2011年元旦假期已过,但国内一些城市“房产税1月1日试点”的传闻并未如期兑现。据媒体披露,造成房产税“难产”的重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制理念上存在分歧。
具体而言,地方政府试图“修旧”,即在1986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产,如此便可绕过复杂的立法程序;中央政府则主张“立新”,即通过整合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来推出新税种“房地产税”,而这一过程需要时间。
这种表面的技术路线之争或许掩盖了分歧的实质。事实上,地方政府急于推动房产税试点和中央政府冷处理的态度是有悖于人们直觉的,不免让人看得有些“云里雾里”。根据以往经验,更合乎逻辑的表现应该是,中央政府强势推动,而地方政府被动执行。
来源:金融黄埔教育(责任编辑:xt_zh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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